文创投融资陷阱频频爆发,国外有哪些财政金融政策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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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叶问3》及其票房造假一事持续发酵。在此带动下,市场对《叶问3》投资方背后资本操作的质疑也甚嚣尘上。《叶问3》最大的投资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P2P网贷、众筹等方式为《叶问3》电影融资,而相关操作有可能触及涉及自融、关联担保等“网贷红线”。有分析人士担心,由于快鹿集团牵扯的业务太广,《叶问3》的资本操作,甚至可能最终演变为一出e租宝式的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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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近随着两会的进行,文化产业投融资问题再次被提到议案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专项整治。

周小川认为,互联网需要加强自律管理,所以也要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这个协会已经筹备了一段时间,在未来若干天会正式挂牌成立,加强自律方面的管理。针对互联网上有一些动机不良或者是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不仅是监管、不仅是自律,还要整治,这样的话能够更加有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要把劲使在应该使的方向上,确实方便大家提高效率,创新服务,激励机制也要鼓励他们往这个方向发展,而把那些打坏主意的,或者是欺诈的、一开始就动机不良的,要进行监管和整治。同时一些风险意识不强、经营过程中由于自己不谨慎而出现问题的,未来也要通过规则和监管来引导他们走健康的路。

既然民间投资有风险,但小型文化产业项目又有融资难的困境,那必须有一个救世英雄来化解危机。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由国家出面。

学术一点——政策

财政金融政策是支持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几年,财政金融政策已成为各文化产业强国重点关注的对象。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458亿元,同比增长25.7%。通过大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有效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到去年年末,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

在资金扶持这块,最庞大的莫过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了。据统计,除实体书店试点项目外,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共834项,其中重点项目478项,一般项目356项;而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共800项,其中重大项目495项,一般项目305项。

重大项目 2014年 2015年
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106         131
促进文化创意和计划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32 66
推动电影产业发展 26 41
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31
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33 33
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 135 73
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77 98
实体书店扶持试点 55 无具体项目数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36
一般项目 2014年 2015年
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45 148
支持文化传播渠道建设 48 34
支持文化产业升级 145 95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26 34
支持文化产品生产及其他 41 45

文化产业在国外已经形成普遍性的政策关注,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强弱格局。英、美、德、法、日、韩等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已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他们的文化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具有典型的经验价值。

1 美国——法律规制和基金会拨款两种手段并用,避免政党对文化的直接干涉,形成了以“间接支持为主,直接支持为辅”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

美国没有专门的文化部门,作用于文化产业领域的文化政策由多个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联邦税收法》、《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无线电法》、《版权法》、《1996年联邦电信法》、《文娱版权法》等法律建构了文化市场的基本运行准则。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国家博物馆图书馆学会等,代替政府履行文化领域的宏观协调和财政资助职能。

在直接支持方面,以政府公益性文化艺术基金会为基点,形成联邦政府、地方政府配套投人的文化艺术发展资助体系。尽管在纵向上基金会的资助金额不断增长,但政府的直接资助额度仍然相对较小。为了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和人文基金均采取了匹配资助的形式,匹配比例已经达到每投人1美元联邦基金就能吸引7—8美元非联邦基金的水平。

完善的税收政策、高度发达的赞助体制和志愿者服务机制是美国文化产业间接支持的主要手段。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非营利文化机构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对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非营利文化机构在免税待遇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免交税款,从事非相关的经营活动,也可免除部分股息、利息和版税所得。差别税率减轻了文化企业的负担,如2009年10月,美国实行税收减免的州政府达46个,路易斯安那州对影视业的税收返还高达30%,对雇佣本州居民的企业提供5%的税收减免,对音乐产业及各类艺术剧院剧团等给予25%的税收减免。社会赞助是美国文化艺术机构获得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如匹兹堡芭蕾舞团,2011—2012年度获得捐赠收人约360万美元,占所有收人的44%。志愿者服务机制同样也是美国文化艺术机构的一种重要资源和人力资本获取方式,在美国13岁以上的人口中,50%的人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2009年全国志愿服务折合成美元达2780亿美元。

英国——坚持“一臂之距”原则,形成政府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相结合的双轨驱动模式

虽然英国有文化传媒体育部(DCMS)、贸易与工业部(DTI)和外交部等几个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中央部门,但实际上政府并不直接管理具体的文化艺术机构或企业,而是在二者之间保持“一臂之距”。中介机构向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建议和咨询,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对立项的文化项目进行财政拨款和监督评估。在“一臂之距”原则下,英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形成了政府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相结合的双轨驱动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呈现“三三制”结构,即1/3来自政府,1/3来自社会资金,1/3来自自营收入。

直接支持方面,英国近年来中央财政预算以平均每年6. 6%的速度增长,2007—2008年度中央文化财政预算达到16亿英镑。

间接支持方面,彩票基金、政府配套投人、社会捐赠、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对文化机构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从1995—2012年2月,英国用于艺术领域的彩票基金38.07亿英镑,占全部彩票基金的15. 64%,用于遗产的彩票基金共47. 97亿英镑,占19.71%。并且,从2012年4月起,国家彩票基金用于艺术和遗产的资助比例均已增至20%。英国政府于1984年制定了《关于刺激企业资助艺术的计划》,规定企业资助文化艺术1英镑,政府配套1英镑,建立了政府配套投人机制。税收激励方面,出版业的图书、期刊、报纸免除增值税;电影制作成本低于1500万英镑的英国电影,可享受100%的税收扣除优惠,成本高于1500万英镑的电影分三年享受税收扣除;文化产品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法国——坚持直接管理与政府直接资助

法国文化管理采取政府主导模式,文化通讯部是主要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控制着各个大区设置的文化事务管理局,直接参与各种文化机构的运作。

法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政资助和补贴采用拨款方式。主要形式是:中央政府直接向企业、院团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地方政府进行配套的财政支持;政府通过制定税收等规章、制度、法律为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法国政府近年来的文化财政预算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为74亿欧元,2013年73. 63亿欧元,2014年72. 6亿欧元。2014年预算报告显示,72. 6亿欧元中26. 9亿欧元将用于文化和文化研究领域,45. 6亿欧元将用于传媒、文化产业和公共影视领域。在直接支持之外,《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赞助税制》、《共同赞助法》等减免税政策也起到重要作用。艺术品、演出、游览、电影、图书业等大部分文化艺术产品享受5.5%的税率(正常税率为19. 6%)。支持文化艺术的企业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

4 日韩——全方位的财政金融扶持体系

抛开政治因素,就文化传统而言,日韩与我国最为相似,其成功经验也最具参考价值,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其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1995年,日本《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策略》发布,标志着“文化立国”战略正式确立。在国家战略的推动下,《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的商务振兴政策——软件力量时代的国家战略》等政策、法律为文化产业建立了政府资助、税收优惠、社会赞助、金融机构融资等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财政金融扶持体系。就金融体系而言,日本通过成立动漫产业投资联盟体系、证券基金和实施产权证券化等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资助,并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民间成立信用担保协会,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此外,日本还通过文化登记制度、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对文化进行捐赠和投资。

而韩国在1998年确立“文化立国”方针,相继以出台《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广播法》、《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出台《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方式形成了政府拨款、基金会、投资组合、税收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财政金融体系。

政府拨款从2000年1万亿韩元增加至2014年4万3384亿韩元。韩国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各种专项支持。韩国还建立专门的“投资组合”,动员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同时,建立以母基金、文化产业专门公司、完成保证制度、内容价值评估等为中心的一系列金融支援制度,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再学术一点——借鉴

1 国家

  • 加强财政金融立法,创造良好的财政金融制度环境

我国尽管已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文化法律,但文化产业领域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有关文化产业的财政金融立法也就同样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此背景下,必须加快包括财政金融政策在内的文化立法进程,创造产业发展的良好制度。

  • 加大政府直接资助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机制

公共财政对文化产业的直接资助至关重要,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文化企业的资金压力,而且还会对社会资本形成示范效应,促进社会资金的跟进。同时,建立与财政支出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机制,是监管资金使用经济性、效率和效益,激发文化行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的科学手段。

  • 创设国家主导的文化基金会,创新国家财政投入方式

文化基金会具有跨越体制鸿沟,促进社会文化资源整合的能力。最重要的是,文化基金会可以避免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直接干预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起一个起缓冲作用的过渡带,并且经由基金会拨款资助的方式,3的玫府的公共艺术政策起到制衡作用。

  • 强化金融市场的融资水平和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完善金融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推动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文化投融资运营主体,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运营文化产业,强化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组建文化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完善担保和信用体系。

2 企业

  • 把握以文化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绝佳方向,抓住互联网金融潮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催生出的P2P、众筹、P2C、P2B等平台在让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得到释放的同时,更是让目前正在面临融资困境的文化产业融资项目看到了一丝曙光。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深入实施,由供给侧改革创新而来的项目有望成为未来一支成就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力量,文化投资面临的融资难题有望得到破解。

  • 独创文化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具有高远影响的效应价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保障。所以企业自身必须要发挥自身文化创造力,形成自己的文化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向市场提供有价值的文化项目,才有资本赢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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